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作出部署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,抓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,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,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。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,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和房地产税等立法相关工作。
《意见》强调,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要按照集体所有权不能变、耕地红线不能动、农民利益不能损的原则,慎重稳妥地推进。在授权范围内,有序推进农村集体
经营性建设用地、农村宅基地、征地制度等改革试点。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,落实集体所有权、稳定农户承包权、放活土地经营权,引导承包地
经营权有序流转,赋予承包地经营权抵押、担保权能,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范围。
加强城镇化管理创新和机制建设。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,深化户籍、土地等体制改革,努力解决好现有“三个1亿人”问题。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,
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、城乡发展规划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“多规合一”,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,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。围绕建立
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等,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
革试点。
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。坚持节约优先、保护优先、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,着力推进绿色发展、循环发展、低碳发展,形成节约资
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、产业结构、生产方式、生活方式,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。加大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力度,研究制定国家主体功能区制度的综合
政策体系。严格生态空间保护制度,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。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,加大对自然价值较高的国土空间的
保护力度,改变自然资源的粗放利用状态。推动建立跨区域、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,促进形成综合补偿与分类补偿相结合,转移支付、横向补偿和市场交易互为补充的生态补偿制度。完善资源有偿使用、环境损害赔偿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,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,健全评价考核、行为奖惩、责任追究等机制,加强资源环境领域法制建设,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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